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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爱尔兰新劳工法案
欧洲学院王X同学已于近日或爱尔兰绿卡(见附件)。王X同学来自河北唐山工人医院。由于她到欧洲学院后能够刻苦学习并虚心向已经获得爱尔兰护士注册的同学请教成功途径,使得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护士注册并获得年薪4万欧元的长期工作岗位。根据爱尔兰政府最近颁布了新的劳工法案,王X同学是第一批享受该法案给国际护士带来的优惠政策。在此,我们谨向王X同学表示由衷的祝贺!
爱尔兰新劳工法案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的就业许可法案已于2006年由爱尔兰议会全面表决通过,该法案是与2003年出台的就业许可法案相结合,从而制定出一套新的方案。该法案灵活度较大,与现今的移民政策相辅合。这一政策体现了爱尔兰政府对外来移民工作许可的策略技巧,且在基于知识与创新的基础上对爱尔兰社会进行的一次重大革新。
新就业许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绿卡政策; 2 工作许可; 3 公司内部调动许可; 4 配偶及子女工作许可。
同时对非欧盟国家留学毕业生也制定了新的政策: 1 毕业生新政策。
爱尔兰移民政策近年来一直以适应国家的发展而做出不断的调整。在这十年中,爱尔兰经历了从一个移民输出国到大量外来移民涌入的国家的转变。一直以来,移民政策的制定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失业率下降、劳动力短缺等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工作许可的发放量自然会有所提升。从2000年开始,爱尔兰政府就逐步制定了工作签证(Work Visa)和工作授权(Work Authorisation)系统,以解决技能工人的短缺和某些高等技能职位上的空缺,例如信息产业传播业、建筑、健康等特殊行业。
欧盟东扩后,随着10个欧洲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爱尔兰政府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允许新加入欧盟的10个成员国公民进入爱尔兰劳动力市场。这一决定也使得约有9万名来自新加入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涌入爱尔兰寻找工作。 外来移民工作者(占爱尔兰劳动力的9%)帮助了爱尔兰的国家建设,在经济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他们填补了爱尔兰在某些特殊行业及领域的空缺。 新政策中包括爱尔兰过去从未有过的绿卡计划;即为了吸引高等技术产业的高尖端人才的新政策。
绿卡(Green Card Scheme) 该项决议是首次在爱尔兰实施,以用来填补爱尔兰某些重要技术领域上的空缺。绿卡计划在对众多的行业领域中适用。要求申请者年薪必需在6万欧元以上,少数特殊行业者年薪在3万至6万之间也将给予考虑。 职业名录包括爱尔兰稀缺行业的各类专家;例如信息和通信技术,健康保健,建筑,信息工程,金融服务以及科研领域。更多详细职业领域名录可以在爱尔兰企贸部网站上查询。http://www.entemp.ie
绿卡一次性有效时间为两年,两年后,绿卡持有者可申请长期居留权。同时,绿卡持有者即刻可申请办理配偶及子女来爱尔兰团聚。 本次的绿卡计划将取代先前的工作签证(Work Visa)、工作授权(Work Authorisation Scheme)。同时工作签证及工作授权今后将停止办理。
特别提示:根据本法案,年薪在30,000 – 59,999欧元(不含奖金)的注册护士和专业护士属于可直接申请绿卡的战略性重要工种的范畴之内。(见法案第二页和附件1)。
配偶及子女工作许可(Spousal/Dependant Permits) 该项决议允许工作许可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18岁以上)直接办理工作许可,办理程序从简,申请前不用做工种评估,并不需要在FAS上打广告。 该决议同样要求工作许可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在爱期间办理工作许可,但办理程序有别于普通工作签证: 1.没有行业限制,任何职业的工种均可办理。 2.不用做工种评估,申请前不需要在FAS或任何报纸上打广告。 3.办理中不用交申请费。 对办理者的要求: 工作许可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必须有合法身份方可办理。 工作签证持有者需满足至少一项以下要求方可让家属办理此签证: 1.持有有效绿卡 2.持有12个月或以上WORK PERMIT 3.持有2006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的WORK VISA 4.持有2006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的WORK AUTHORISATION 5.在国际性公司工作的员工,持有12个月或以上的公司内部调动工作签证 雇主或雇员均可递交申请 工作签证颁发之后,只允许雇员给工作签证颁发时的雇主在工作签证标明的职务范围内工作,期满后可续签。
毕业生(Graduates) 非欧盟国家学生在爱尔兰承认的高等院校(Third Level Education)毕业后,自得到成绩当日起计算,将可以续签6个月。这将允许学生毕业后去寻找就业机会,并按相应条款,可申请绿卡或工作许可(条款同上),如果学生在学业完成之前已经得到雇主的聘用信,学生同样可以立刻申请工作许可。
新劳工法案的出台将填补爱尔兰社会现有的不足与技术领域的空缺,同时将引领爱尔兰社会知识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重大革新。
注:以上中文翻译仅供参考,所有规定的定义以法案原文为主。 |